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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协举办2013年上半年保险纠纷调处培训班

来源:省保协 发表时间: 2013-05-14 打印本页

        4月22-23日,广东保监局与省保协联合在广东金融学院举办2013年上半年保险纠纷调处培训班,广东保监局副局长江裕棠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保协保险纠纷调解处置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保协调委会”)专家顾问、业内外调解员、地市调解员及各保险机构保险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计350余人参加了培训。

        省保协副会长刘云海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刘云海指出,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加强培训、充分交流是保障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推动调处委员会有效运转,有利于省保险行业协会及时掌握各地调处工作动态。他强调,本次培训举办时间及时,培训对象范围较广,授课专家经验丰富,培训内容注重实务。全体参训人员务必遵守纪律,聚精会神,认真学习思考,加强沟通交流,努力使自己成为道德水准高、业务能力强、能够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优秀调解员。

        4月23日下午,培训课程结束后,广东保监局召开了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保险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参训人员参加的培训总结会议,江裕棠副局长出席并作总结讲话。江裕棠首先对培训班的成功举办给予了积极肯定,指出调解工作源远流长,历久弥新,保险纠纷调解是一种日常性的工作、制度化的安排、多元化的机制,要准确把握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内涵。江裕棠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一是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立调处机构,抓紧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纠纷调处,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把握调处标准和界限。二是保险机构要坚定思想认识,全力配合调处,转变重诉讼、轻调解的观念,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参与调处工作,实事求是解决纠纷。三是调处人员要尽快进入状态,不断积累经验,确保自愿平等,坚持依法公正,注重实事求是,保护合法权益。

        本次培训邀请了法院法官、高校教授、实务专家等资深人士作为授课嘉宾,他们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阅历,结合生动的案例,为参训人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专题讲解,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对我们今后调处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帮助。培训课程分别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吉生副庭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法律部郝丽经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及分析》、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罗向明教授《坚持保险基本原则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权益》、深圳保险消费者服务中心协调员曲莹莹《保险纠纷调解实践的体会与分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王灯法官《司法实践中的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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