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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扣证还借车 事故损失车主自担

来源:中保网 发表时间: 2014-02-27 打印本页

1月16日,人保财险浙江省海盐支公司经调查核实,对一起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借车辆受损的索赔案做出不予理赔的决定,避免不当赔付12000元。
今年大年初二,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客户江某的同事卢某打来电话向其借车准备回江西老家度假。考虑到春节期间自己没有外出计划,且与卢某平时关系很好,江某便毫不犹豫地将自己2个月前刚买的本田新车借给卢某。没想到在大年初六就传来卢某发生撞车事故的消息,幸好卢某本人并无大碍,但江某的爱车受损不小,车辆左侧几乎变型。原来,卢某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撞到了一旁的栏杆上。江某去修理厂打听,如要恢复新车原貌,至少需花费修理费12000元。本来交通事故的损失应该由肇事者卢某负责赔偿,但江某考虑到卢某在去年11月份刚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目前事故还没有处理,卢某的驾驶证还被暂扣在交警部门,显然,此次江某驾车属无证驾驶;况且他在平时也多次向卢某借车使用,碍于情面,江某没有向卢某索要修车费,而是将索赔转向保险公司,故江某在向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报案时隐瞒了肇事者卢某无证驾驶的情况。但破绽总会露出,细心的理算人员在审核单证时,从缺少卢某驾驶证的情形中预感到此案有隐情,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向交警部门证实,卢某确属扣证期间驾车肇事,此事故性质属于无证驾驶。根据车险条款责任免除规定,人保财险海盐支公司拒赔此案,车辆修理费用只能由江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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