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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交通事故骗保,交警、汽修厂工作人员双双获刑

来源: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 发表时间: 2016-06-20 打印本页

    某汽修厂工作人员方某、方某永、何某锋三人为骗取保险金,勾结佛山高速公路交警吴某祥,在广佛、佛开公路上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由吴某祥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伪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期间共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0份,造成保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81.6万元。办案期间,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全力协助佛山公检部门串并证据,最终由公检部门成功立案提起公诉。相关人员分别经禅城法院、南海法院审理。其中维修厂工作人员方某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获刑66个月,方某永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获刑43个月,何某锋以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获刑12个月,涉案交警吴某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19个月。 

 

    相关法条:《刑法》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案情回放:

    方某、方某永、何某锋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开两到三辆车在吴达祥上路执勤时负责的广佛高速或者佛开高速路段摆好位置,制造好交通事故现场并报警。吴某祥按照事先的约定本人出警,并在现场按照方某等人摆放的车辆位置和要求对现场情况拍照,直接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3年至2015年年初,吴某祥滥用职权为方某、方某永、何某锋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40份,至案发前,吴某祥先后40次收取方某、方某永、何某锋给予的钱财,每次收取500元至800元不等的好处费及烟酒等,共计收受贿赂2 .06万元。

 

    20151月初,被告人吴某祥以向上级疏通关系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工商银行卡收取方某给予的2万元,其后用于个人花销。

 

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获刑

 

   2015924日,被告人吴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祥辩称只开具了38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公诉机关的其他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祥违法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40份,但其中有两份(编号尾数分别为73967479)并无吴达祥的签名,方某亦供认是其自己伪造的,故该两份应予以扣除,相关受贿的金额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亦应相应扣减,也即吴某祥违法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认定为38份,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受贿的金额应认定为39600元,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应认定为756992元。法院经审理采纳吴某祥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

 

    南海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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